发布于2021年11月27日 今日点击量:1 总点击量: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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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场所标识不得单独使用外语,违规拒不改正将罚款】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其中提到,公共场所标识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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