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直播带货仅卖5000元,法院:退41万】 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