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1.2月征收期 关键时间点:2020年2月24日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税务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会议要求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另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延期,比如本次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2月征收期延长到24日。 2.工商年报、海关年报 关键时间点:2020年6月30日 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1月1号至2020年6月30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注意,关于工商年报时间个别地区有特殊政策,比如深圳就在试行全年滚动制报送(1-12月任意时间报送),所以具体你还需关注当地特别政策。 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第4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海关年报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年报中),也是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凡是2018年底前已经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均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及海关年报!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键时间点:2020年5月31日。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关键时间点 2020年3月31日。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5.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关键时间点:2020年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