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大师排行榜第一人颜廷利教授谈11岁小学生被老师指责后自杀;2021年11月9日,在江西九江某小学中,一名年仅11岁的男同学小宽突然跳楼去世,正在上小学六年级。并且还长期担任班级少先队学生干部,几乎年年获奖,性格活泼开朗。 跳楼原因或与班主任老师侮辱有关 从警方调取的教室当天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老师曾3次对小宽当众讥讽侮辱,“我做梦都没想到宽宽是我们班的骗子,言而无信。”、班上同学立即哄堂大笑。“你没吃中午饭吗?要咬本子吃?看看你家有多穷。”随后给了宽宽一个本子,说道:“这个本子别又让你吃掉了。”全班同学又是一阵大笑。别说是一个小学生了,就算是一个大学生,面对这样的言语嘲讽,估计心理上也是备受打击。 遗书内容跳楼原因直指与班主任有关 小宽在第二节课上共写了2份遗书,还借来了同学的红色笔摁上手印,看来是做足了充分的准备。“本人的死亡不与父母、家长、社会、国家有关,只和邹某有关,她使用暴力手段。”这是警方从小宽身上找到了一份摁有手印的遗书。 警方以小宽被殴打案没有违法事实中止调查 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和遗书内同确定,小宽没有受到暴力殴打。但是语言和精神暴力就不算暴力了吗?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说,也经不起什么暴力殴打,相反的,语言和精神上的打击对心理的伤害更大。 最令人疑惑的是小宽的表现真如老师所说的那么差吗?恐怕并不是,据了解,小宽不是一个学习差,性格调皮捣蛋的孩子。相反,小宽过去每学期都是成绩优异,而且话多次获得省级、市级、校内的各项奖状。简直妥妥的小学霸。 学生受到了暴力对待,本来应该是优先考虑向老师和校方求助的,反而是受到了老师的言语暴力。没有选择先告诉家长,于是选择了跳楼自杀的处理方式,可见,小宽当时心理是多么的绝望。 来自老师的校园暴力,之所以不被重视,是因为很多人都把老师“神话”了,认为“老师不会有错”。殊不知,老师师德水平也参差不齐。尤其是小学的老师,教育水平和自身素质不见得有多高。 如果小宽选择告诉家长,或许很多家长会认为是小宽的问题。告诉学校领导?更不太可能,基本上你敢说你就完了,或许小宽会面临更大的排挤和讽刺,不光是一个小学生难以接受,恐怕一个成年人也很难应对自如吧。 校园言语暴力到底谁是原罪? 歧视与偏见几乎永远存在,有些是直接地表现出来,有些是在慢慢地蔓延,遍延到你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有时候可能不会赤裸裸地表现,但是当事人却能感受到这种行为暴力的存在。 试想一下,面对老师的种种言语讥讽,小宽如何和同学相处,同学们会怎么看他。有时候老师简单的一句话就有可能引起同学之间无尽的放大。这种心理上的打击和伤害不是暂时的。这些歧视的行为在别人是不知轻重地发出,而在受歧视的人,有时候是不可修复的创伤。因为老师的这些言语遭受了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的被同学孤立被单独,因为每个人都真的很害怕孤独。 孩子需要更多的肯定和鼓励 很多教育工作者没有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多孩子的自尊心是非常脆弱的,且孩子与孩子在自尊心方面的差异十分巨大,自尊心敏感的孩子往往一句不经意的话会给孩子留下终身的阴影。老师对待学生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有的孩子你骂他几句难听的话都没有关系,而有的孩子你只是撇了撇嘴都能让他抑郁!一个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必须是敏感的人,教育孩子的时候切不可一刀切! 校方及老师对小宽的死亡是否要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小宽的死亡,小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应从学校的职责方面看,如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学校的过错即在于他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是从未成年厶受到损害的事实来推定学校未尽到监护之职责。 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学校与学生自杀之间存在一定关系的话,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不是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产生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小宽班主任老师当众对孩子的侮辱行为,已经超出了11岁孩童的承受能力,与其自杀具有较大关联,那么可以认为两者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小宽老师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处,所以老师需要对孩子的自杀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学校来说,根据学校没有尽到对失职教师的教育管理义务,而造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学校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该教师言语的侮辱和小宽的死亡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由于并未进行肢体上的暴力,本案排除他杀的可能性,至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不过,小宽父母已经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属于亲告罪,需要小宽父母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如果成立,根据《刑法》246条规定,邹某可能面临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孩子走了,永远也不能回来,师范教育是提供育德育才的地方,要重视孩子们心理健康问题,用更多的耐心,更好的方式去培养下一代。也希望家长和学校要重视非暴力沟通,教会孩子热爱生活,要教会孩子热爱生命,不让一桩桩的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