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年05月24日 今日点击量:1 总点击量: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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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将审议的民法典,对老百姓来说有点事似而非的感觉,可能会理解成就是老百姓身边的一部法律。
用规范的定义来说,是“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
“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之前我们熟悉的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由第十度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内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放入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内容包括了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产权等土地住房问题。
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放入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
内容包括了原有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还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4种新的典型合同。
(其中涉及到高利贷的金融合同,旅客霸座的运输合同,都是现在大家在新闻媒体上经常看到,今后都将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目前还没有一部独立的人格权法),内容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鼓励遗体捐献,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
姓名权和名称权,(发生在前期2.27同名网络小说的事件,在这里也得到了法律的解释);
肖像权,同时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也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名誉权和荣誉权,涉及到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的,都会受到保护;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0年9月10日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991年12月29日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998年11月4日修正,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同时合并放入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
关于婚姻的关键部分: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仍然可以结婚;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之前就有人大代表认为这一条将增加当事人的痛苦);
上诉离婚失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实这一条已经没有法律意义了,实际生活中更多的人都不可能在一起了);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关于收养的关键部分:
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14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意味着18岁也可以被收养);
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家里有独生子女的也可以收养了,前期网络上流传的哥哥与养女妹妹在候车室的照片,估计有部分家庭已经先法律行一步);
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一般来说有案底的人都不得收养),凡是违法的犯罪的记录,都是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在老百姓的意识中,收养都要评估吧,细思极恐).
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5年4月10日通过,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放入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
内容包括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完善代位继承制度,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遗产管理人制度,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放入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
内容包括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规定“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草案规定在民法典施行之时,同步废止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律。
实行了70年的婚姻法取消了,而社会反响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出现在这次两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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