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宾阳吧”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