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能不管这事,但是我们的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做后续的追查,这其中涉及了10万多篇假论文,都被哪些人使用了?得到了什么样的好处?是不是用于获得了学位?评到了不该得到的职称?得到了优质的好评,甚至升官升级?这需要追查出来,然后将那些得了好处的人进行处罚。 在北京顺义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一对姐弟建立了假的期刊,仿照正规期刊进行征稿,只要给钱就登出去,可以实现登稿人的那一些目标。在4年间帮人发表了10万多篇假论文,得到了非法收入1800多万,后续当然他们会以非法经营受到刑事判决。但是那些在上面发了论文的难道不需要再追查吗? 想一想这些论文肯定是质量奇差无比,没有任何的社会价值,也没有对科研工作有任何的用处。他们就是学术领域的垃圾,但是那些发论文的垃圾任可在其中得到了实际的好处,难道教育部不需要去查证吗?我们的学术领域确实需要好好的清理一下那些伪专家,伪教授,充斥着学术领域,不该将他们清理出去吗?